在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内在机制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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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10:46:28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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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机制

在职研究生辅导员承担着研究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在高校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居于中间桥梁的重要地位。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配备与选聘规定:“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辅导员的选聘机制是在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门槛,是整个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前提和基础。高校应从源头开始加强在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因为只有科学、健全的选拔机制才能保证培养机制、管理机制、考评机制的有效运行,做好研究生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应成为高校在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重重之重。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聘用应该严格按照2006年《规定》“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负责选聘工作”。在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上,以党委领导为核心,整合各学院、人事、研究生院等部门,严格制订选拔程序,实现选拔人才的公平公正。公正程序是选拔优秀人才的前提保障,在选拔过程中要需要纪检部门的督查和监督,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在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正前提下,在选聘过程中要同各学院主要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探讨研究,同时聘请学术专家建言献策,综合分析当前在职研究生群体的知识结构、行为方式、思维理念、价值取向。通过综合分析教育群体的本质特点和现实诉求,确定在职研究生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和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基本需求。

2、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培养机制

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培养机制是在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关键部分,它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个人职业规划和发展,还关系到在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长期发展的基本前景。高校辅导员培养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化、专业化。2006年4月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鼓励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推动一批优秀辅导员向职业化发展。

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培养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培训。在职研究生辅导员承担着高校高精英群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和使命。这样对研究生辅导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具备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过硬的政治品格,同时还应该具有较高的技能素质和人格魅力,带动和影响研究生能在三年中不断进步。教育培训是研究生辅导员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通过教育培训,使其在职业生涯过程中走向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教育培训应该是立体化、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培训内容应该包括岗前培训、专题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内容,在教育培训制度上要确立“资格上岗制度”,通过培训获得辅导员资格,才能走向岗位的制度化道路。同时为了加强研究生辅导员专业化培养模式,学校、学院选拔优秀辅导员攻读专业学位。按照《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安排,5年内分批选拔5000名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分批选拔500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

时间已过去两年,这一具体要求未来不应改变,从专业理论知识方面不断提升辅导员的基本素养,改变过去辅导员在工作中重经验、轻理论的基本现状。(2)职称评聘。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关系到研究生辅导员个人长期的职业规划,是维系发展和不断壮大在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激励要素。教育部2006年《规定》明确指出了当前高等学校辅导员职称评聘的基本试用原则:“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辅导员在参考教育部24号《规定》的同时要强化这一制度的具体实施,在职研究生辅导员本身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素质都要求向更高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迈进。这不仅是对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肯定,同时也是完善辅导员制度化道路的应有之意。在职称评聘过程中,要坚持学生工作实践与学术理论成果共同考虑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特点,完善辅导员职称评聘细则,保证研究生辅导员在职称评聘过程中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证。(3)行政待遇。在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承担着更高的责任和使命,在高校在职研究生管理教育过程中是高校和研究生教育群体的中间桥梁。逐步建立研究生辅导员与高校教师相应级别的工资和行政待遇,摆脱“工作第一线,待遇靠边站”的基本现状。同时积极探索辅导员的晋升机制,完善党委、学校的基层选拔制度,对于在基层表现优秀、自身业务能力强的优秀辅导员要为其畅通内部晋升机制,保证其晋升空间。

3、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机制

辅导员的管理模式是指为促进辅导员自身发展并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而采取的管理理念、管理内容、管理工具、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论体系。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机制,应该包括学校、学院的两个层面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具体厘清学校、学院的具体职责和职能,以及学校、学院、辅导员之间的具体关系,这是管理体制具体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在总体上坚持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学校统一宏观部署,学院直接参与管理。第一,学校统一宏观部署要从制度上重点建设,完善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机制。制度建设重点应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考虑。横向方面:主要是从制度层面量化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的上班制度、会议制度、请假制度、奖励制度、惩处制度等等。纵向方面:对于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应该从聘用初期到中期管理以及到后期辅导员的分流晋升都要以制度化模式加以规定。横向管理能够细化研究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日常管理工作能够科学合理的进行。纵向管理能够制度化保障研究生辅导员的职业生涯规划有发展、有前途,吸引广大优秀人才能够积极参与在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当中,不断充实和壮大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第二,学院直接参与管理,重点要从工作环节上做出具体部署。学院直接领导参与管理的研究生辅导员管理机制是从工作的具体环节和内容作出具体部署。学院要从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具体内容、具体目标、具体环节上对辅导员作出具体要求和指导。在工作过程中,要对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学院要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基本制度,坚持学校“刚性管理”的基本模式,同时要根据各学院学科特色以及本院研究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管理特色的“柔性管理”模式。坚持“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互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这种综合管理模式既能保证高校在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同时又能保证管理模式适合各学院和研究生群体的自身特点,做到宏观和微观上的真正结合。

4、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评价机制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评价是评价主体(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高校)从多方面、多角度地对评价客体(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即对辅导员队伍的选聘、管理、培养、发展和辅导员的各项工作等环节进行评判、分析并得出结论的一套完整的评价过程。研究生辅导员的评价机制是在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反馈机制。它综合反映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日常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业务素质。当前高校普遍建立了自己的研究生辅导员的具体评价指标和反馈机制,综合各高校的具体指标和机制,研究生辅导员的评价机制的具体内容体现为专业基础知识评价、思想政治素质评价、业务水平评价、自身素养评价等内容。在其评价方式上也有不同的形式,诸如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学校评价等。无论是评价内容还是评价形式都集中体现为对研究生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的综合考察和评价。当前研究生辅导员的评价形式和评价内容集中体现为定性评价,它有其优点但是也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定性评价无法具体衡量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具体环节,只能对工作的宏观总体情况作出考察。当前研究生主体数量的不断扩大,在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更加繁杂,具体环节内容更关系到研究生的科研学习和日常管理。任何评价体系都要去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便在宏观和微观工作上做到详细具体,研究生辅导员的评价体系也应如此。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主体应有不同,建立学校、学院的二级管理模式,从全局和局部相互关系而言,学校应采取定性评价模式,学院应采取定量评价模式,这样既能使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在学院的具体领导下,工作具体业绩得到有效体现,又能在学校的宏观领导下,工作的宏观评价得到认可。研究生辅导员的评价机制在评价内容、评价形式、评价方法上要形成制度化的模式,才能保证在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最终反馈信息及时准确,才能确保高校在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当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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