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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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21:27:0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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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且时断时续。旧中国在少数高等学校有过规模很小的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教育。1935年公布的“学位授予法”,将学位分为学士、硕士 、博士三级。同年,公布了“ 学位考试细则”。但在1935年至1949年间,只授予过200多名 学位,没有授予博士学位。

1949年以后,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教育有了一定发展。1949年至1965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规模不大,而且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又中断达12年之久。1978年开始招生,1981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开始培养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

(1)1949至1961年

这是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初创和完善时期。

1950年开始,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但招生人数不多(共招874人),基本是自流状态。1951年6月,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办法,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1273人。同年10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大学和专门学院得设研究部,修业年限为2年以上,招收大学及专门学院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与中国科学院及其它研究机构配合,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招生时间定为每年高校毕业时期。1953年共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2887人。1955年8·月,《中国科学院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在中国科学院决定招收第一批正规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暂行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修业期限,一般暂行为四年,”“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毕业后由中国科学院授予科学副博士学位。”

1956年7月,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部颁布了《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暂行办法》对报考的条件作了限制。《暂行方法》明确指出:“本办法中的‘副博士’名称是暂用名,如果和以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条例名称不一致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条例的规定办理。”1957年3月,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部颁布《关于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名称问题的通知》,“决定不用‘副博士’名称。”195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部关于今年招收四年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几点意见》。《意见》指出:“由于考虑到多数高等学校、科学院研究尚未很好开展,教学任务重,导师人数本来不多,而几年来分配到高等学校的大批助教又需要他们负责培养,加之四年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去年则开始招收,学校和导师都缺乏经验。因此准备今年比较集中在少数条件较好的学校来招收,以便于积累经验,保证培养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质量。”

1959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教育部制订的《1959年高等学校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选拔考试方法》。《批复》指出:“如果学生来源确实不足,宁缺毋滥,不要降低标准录取”。1961年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制订1961年高等学校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计划的通知》又重申了这一点,并指出每个专业招生人数应适当集中,以利于科学研究和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集体成长。1949-1961年,共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18629人,有毕业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11306人。1961年在学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达到6009人。

(2)1962至1965年

这是开始初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正规的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时期。

1962年开始,我国高等学校按照保证质量、严格要求的方针,有计划地自力更生地培养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这使我国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建国十三年来,我国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内培养了1万多名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但是,正如1963年1月发表的《高等学校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的那样,“其中绝大多数是跟随苏联专家学习一、二门课程,以适应当时教学工作的急迫需要,按照这种办法培养的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基础不够深广,而且缺少科学研究能力的系统训练,质量不是很高。派往苏联和东欧各国留学生的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质量较好一些;但是,在国外培养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在结合本国需要和训练条件方面,存在着某些缺陷。”所以,1962年以来,以提高质量为中心,在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首先在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本科生统一分配之前,优先选拔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其次,逐步扩大招收在职干部的范围。凡是符合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在职干部,经本单位同意,即可报考,且同等成绩,优先录取。再次,严格入学考试。政治和外国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最后,录取工作须贯彻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教育部和招生学校共同掌握。

1962年4月,教育部发出《关于1962年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问题的通知》。指出:“今年初实行在应届大学毕业生统一分配以前先招考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办法”;全国计划招收1800人,其中高等学校招收1500人,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招收300人。1962年实际招收人数为1287人。

1962年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选拔考试办法》规定:对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学生自愿、学校推荐”的办法,并在毕业分配之前举行选拔考试。报考本校的,应有专业教研室和导师的推荐,报考外单位的,应有本校的推荐,方能参加考试。推荐名额,一般为指定的录取名额的一倍左右。对在职干部仍采取原单位选送、招生学校审核的办法。高校教师报考在职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由各校选拔报考。考试科目仍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应届大学毕业生,如备考时间紧,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在校成绩代替,免试政治课。

应届毕业生的备考时间定为半个月至一个月。考试日期统一规定为5月28-30日。录取工作,至迟在6月30日以前进行完毕。高校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录取名单,由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导师提出意见,经教研室和系主任审核,报校长和校务委员会批准。

1963年4月29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培养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

(草案)”的通知》。这是建国以来制订的第一个较系统的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工作条例。《条例》分六章三十条,其中第二章专门规定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内容。1964-1965年,根据《条例》精神,制订了((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简章》。((1964年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简章》规定:“高等学校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分为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脱产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在职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限为4年。"1964年全国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1240人。1965年全国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1456人。

1962-1965年全国共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4764人,到1965年,在学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达到4546人。

(3)1978至2002年

这是恢复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制度、招收学位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改革招生制度的时期。从1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长达12年停止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

1977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意见》。《意见》指出:高等学校,特别是重点高等学校,凡是教师条件和科学基础比较好的,应从1977年起,在办好本科的同时,积极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1977年11月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关于1977年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具体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收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采取“本人志愿申请报考,经所在单位介绍,向招收单位办理报名手续,经过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从此,长期中断的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着手恢复。1978年全国210所高校和162个研究机构共录取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10708人。

1980年2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决定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3月,教育部规定外语和政治这两门学科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1981年开始,招收攻读学位的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把国内攻读 学位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和出国预备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选拔工作结合进行。出国预备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委托少数全国重点学校和研究机构代为选拔。考试科目和试题,与代选单位招收国内 生相同,但对外国语成绩要求更高。出国预备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预备期为1-2年。

1983年开始,根据党的十二大精神,逐步进行了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①进一步提高招收在职人员的比例。

社会科学院和自然科学中的应用性学科、专业,要从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具有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生,以提高 生的培养质量。

②改革招生计划,进行委托培养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试点。

这是国家计划的补充。1983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制订1984年招收攻读 学位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计划的通知》,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从全国统一招收的 中预定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提供培养费用,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二是委托单位推荐在职人员参加考试,被录取后向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经费,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在职人员报考委托 生,可适当放宽到37岁。

③试办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班

为了适应社会需要和高校、科研部门的急需,有条件的重点高校和部分部属院校有 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从1984年开始,试办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班。其招生和入学条件与 生相同,学习年限为1-2年,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班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主要是以班为单位集中学习 生课程,完成全部学习项目并经考核合格者,发给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班毕业证书,一般不授予学位。

④采取单独考试方式

为利于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报考并被录取为 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1986年国家教委批准,可以对大学本科毕业后有四年以上实践经验,并在工作中确有成果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即从报名、考试到录取均由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单位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根据国家教委的规定,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设置应与全国统考的一致。各科试题,由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全国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参加单独考试的学生除笔试外还要参加面试,面试着重对考生能力的考查。面试成绩应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之一。经过单独考试录取的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必须是由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⑤采取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为了保证和提高攻读 学位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的生源和入学质量,促进本科教学,1984年部分重点高校推荐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参加初试,成绩达到标准,即免去复试录取。1985年开始,推荐生录取分为两类:一类为推荐免试录取:一类为推荐与初试相结合录取。

⑥改进考试方法。

第一,增设综合考试科目。第二,全面进行复试。第三,加强毕业论文的审查。⑦按大区设立录取 生调剂中心,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这是为了增加优秀考生的录取机会,完成招生任务而采取的改革措施。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六个大区划分,在每一个大区内全国按推选一个省招办牵头,设立大区录取调剂,负责录取调剂工作。每年招收 生时,可进行两次:一次是在初试后复试阶段进行;另一次是在复试后录取阶段进行。

⑧重视面向港澳台的招生工作。

这在当前是一项具有十分重要战略意义的任务。由全国重点高校承担这项任务,国家教委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司直接领导。1983年开始,港、澳、台青年的报考年龄由原来的30岁改为35岁以下。1985年开始,政治理论课考试改为“中国常识”,由国家统一命题。如招生单位招生指标有限,国家教委可另下指标。

为了保证统考科目的评卷质量,便于评卷的组织管理,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 生考试统考英语答卷客观题部分采用光电阅读器评试卷。

为了提高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并为今后集成电路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实行计算机网络辅助管理奠定基础,从招收2000年 生开始,报名工作进行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改革试点。

(4)2003年至今

近几年,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再次加快了改革与发展的步伐。2005年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31.6万人,比2004年增长约16%,比2002年增长1倍。在2003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中,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比较大的改革举措,一是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保留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仍为3小时,考试方式与2002年相同。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值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各科目的命题单位不变。二是初试的政治理论科目不再分文、理两种试卷。三是将与招生专业相关度高,且体现招生单位特色的专业课调整到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后自定。在34所高校进行自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试点;明确差额复试要求,加大复试权重;增加了设研究生院高校的推荐免试录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数,并明确了推荐免试生校际交流的比例;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和网上录检。这些改革措施受到了招生单位、考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欢迎,同时,大家也在期待进一步改革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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