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教育法学的教学,应使
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和教育法律精神,促进我国教育法治建设,是教育法学课程教学的核心。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教育的发展应以法治为导向。
所谓法治就是依据法律的治理。法治既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也是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更是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作为社会组织的大学,应当走法治化、民主化的道路,实现大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治校方略,通过法律来达成权力制衡与实现权利保障的和谐校园文化。
教育法律存在的价值在于为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使提供强大的外在支撑,其根本目的不仅在于实现良好的教育秩序,追求较高的教育效率与效益,更在于实现教育的正义与公平,从而培养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先进的教育法律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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