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职课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人才服务社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我校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者,可以参加"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报名方式及时间:

我校同等学力的学员,需要进行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注册网上注册包括校内"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名注册和"同力统考"全国统一考试注册,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蓝底)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缴纳学费、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现场审核、信息采集时间、地点将随后公布。


课程考核及学位申请:

(一)课程考核

申请者报名注册成功后,学员可选择到所在学院旁听专业课程,或自学或选择第三方学习平台。学校在每学期末组织相应课程水平认定考核,学员需按要求通过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二)学位申请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在规定年限内应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2)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与论文写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公开发表论文等工作。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培养年限:

自报名审核通过之日起至完成论文答辩基本学制为三年,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请,专业学院同意后最多可延长至八年。超过八年仍未通过论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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