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学科理论和实践在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看来是充满吸引力的,但同时又难免产生隔空喊话的距离感,因为他们生活的空间终究与风云变幻的国际社会相去甚远。在连篇累牍的法理和法条的传统讲授中,适当穿插典型的“case study”,无论对教师的“教”还是对学生的“学”可谓既适用又实效。
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学科教授中运用具体案例对国际法的概念和原理进行分析和说明,为学生提供理解相关国际法理论的感性认识背景;学生在学习中则可以把国际法案例作为切入口,对缺乏时空亲近感的国际法原理和内容形成感性认识,进而客观理性地掌握国际法的原理和原则。
综观国内外的国际法教育历史与实践,案例教学大体有两种形式:一是演绎法,二是归纳法。我国的案例教学基本遵循了演绎法的模式,即由教师先完成系统知识的讲授,然后把相应的案例给予学生,教师带领学生一起在给出的案例中根据此前所学进行知识的运用。而英美国家法学院的教学模式一般是归纳法,从大量的“cases and material”(案例和材料)发端,教师启发主导,学生充分讨论,最后总结出需要学习的原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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