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GCT考试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但是,为保证教学质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明确规定:培养单位录取 "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真实、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可行。而且录取院校方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并由招生领域负责任和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送学位中心。考生将被列为质量全程跟踪(包括入学考试、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及论文答辩各环节)对象。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人数超过本单位录取总人数10%的,将视情况,限定该单位或该单位某个领域下一年的招生。所以,绝大多数高校在划定录取分数线时,都"自觉"的划定在30%以上,因此,GCT成绩百分位30%即为GCT录取国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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