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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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7:16:53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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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2023年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做到客观公正。

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组织开展调剂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调剂条件:

(一)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且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二)基本条件

1.申请专业须符合《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的专业还须符合专业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二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二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者可考虑优先调剂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临床工作经历者可考虑优先(主要是针对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

2.具有较强英语水平和能力者可考虑优先(考生可提供大学英语六级、托福成绩、雅思成绩等证明材料);

3.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者(本科学习期间表现优异、各类学术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等)可考虑优先;

4.具备一定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各类研究课题者可考虑优先;

5.有明显特长者可考虑优先。

调剂程序:

(一)报名

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报名调剂。报名时间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信息发布

调剂信息将在调剂系统发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三)调剂名单

调剂系统关闭后,根据调剂基本条件,结合优先条件及各专业相关要求,按照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外语水平等综合条件择优选择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以线下方式进行。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材料原件供复试小组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复试录取

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按照《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六)信息公示

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监督和复议:

(一)监督

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调剂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与监察。

(二)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各招生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招生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招生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招生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1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其他事项:

(一)所有拟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我校不接受纸质材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调剂申请。

(二)调剂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调剂要求,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三)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请申请调剂考生慎重填报调剂志愿。

(四)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均通过调剂系统发送,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调剂考生超过36小时没有收到复试通知,即为我校拒绝接收考生的调剂申请,不再另行通知。

(五)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复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复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招生复试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六)我校及各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网站、贵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请考生谨防诈骗。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和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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