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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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16:53:22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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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概况:

民商法学硕士点隶属于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本学科点现有教授8人、副教授2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另有2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近3年以来,承担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1项,其中省部级项目7项,厅局级项目7项;出版专著3部,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36篇。近3年高级职称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5万元。民商法学自2007年开始招生,已培养毕业生86人,就业范围包括法检部门、政府机关、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
 
广东商学院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掌握民商法学学科基础理论,适应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以及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具有较强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掌握民商法学学科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独立担负从事法律事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含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研究方向:
1.民法理论与实务
2.商法理论与实务
3.国际商事法
4.环境保护法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四大类。研究生教学设置计划见附件一。
跨专业的学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一学年完成4门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的补修。补修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补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论文答辩资格。
 
论文要求:
研究生通过全部学位课程,修满36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方可递交开题报告。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选题的依据和目的;
(2)选题的意义和价值;
(3)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4)论文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进度及预测结果;
(5)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才能正式开始撰写论文。
学位论文的选题可由研究生选定后经导师审核认可,也可由导师指定。学位论文应当在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法或者研究视角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格式规范,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论文完成的进度是:
第四学期确定论文选题,查阅资料,写出并通过开题报告;
第五学期写出论文初稿,并向研究生指导小组就论文的进展情况提出中期报告;
第六学期论文定稿。未经导师审阅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答辩。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当按规定送校内外专家评阅,并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并在学习期间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方能获得本专业的硕士学位。
 
师资力量:
本学科点现有教授8人、副教授2人。
 
学术交流:
出版专著3部,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36篇。
 
科研成果:
近3年以来,承担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1项,其中省部级项目7项,厅局级项目7项。
 
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均为脱产学习。
 
培养方式:
实行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研究生自学相结合,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适时安排研究生参加一定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着重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其它培养环节:
本专业研究生需完成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等其它培养环节。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除了教学实践外,也可以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技术开发和服务的活动。实践须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严格的考核方法。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专业实践后,应提交实践报告并取得实习单位的鉴定。合格者计1学分。
在第五学期结束前,研究生至少要参加6次以上专家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校内校外的学术研讨会。总量完成后填入统一格式的学术报告册。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本学科的研究方向,结合导师的科研和自己的论文选题的需要,阅读一定数量的中外文献资料,掌握学科发展的研究前沿,并应撰写读书笔记。
 
考核:
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或撰写论文、读书报告及口试等方式。其中学位课原则上要求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其余由任课教师确定考核方式。
本专业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开题报告会前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具体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学分及要求:
研究生通过全部学位课程,修满36学分以上(含36学分),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的论文,提交毕业论文并参加答辩的,方可毕业。
学位课程经考试合格并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获得学分,其他课程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60分即可获得学分。
 
附件
附件一:研究生教学设置计划
广东商学院民商法学课程表1
广东商学院民商法学课程表2
广东商学院民商法学课程表3
注:课程编号由研究生处统一编注。
 
附件二:必读书目
(一)著作类
1.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刘春田等:《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王保树:《中国商事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9.王利明:《民商法研究(1-4)》,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杨立新:《侵权法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1.C.W.卡纳里斯:《德国商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2.徐崇利、林忠等:《中国外资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14.布莱恩.R.柴芬斯:《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P.S.阿狄亚:《合同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6. Ralph H. Folsom, Michael W. Gordon, John A. Spanogl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 Law Press China, 2004.  
17. Ewan McKendrick: Contract Law, 4th edition, Law Press China, 2003. 
18. Tina Hart, Linda Fazzani: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2th edition, Law Press China, 2003.  
(二)期刊与论丛类:
1.《法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2.《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3.《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
4.《中外法学》,北京大学。
5.《法学评论》,武汉大学。
6.《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
7.《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
8.《法学》,华东政法学院。
9.《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
10.《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1.《民商法论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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