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筹)在职研究生
201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设立了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同年6月成立了“海洋学院(筹)”,负责该项目的实施运行。该项目是我校与台湾铭传大学等台湾高校强强联手,采取“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项目(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学年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办学中引进台湾高校先进的办学理念及优质的教育资源,其中专业课程中的三分之一课程从台湾高校引进,台湾高校的教师承担专业课程不少于四分之一。
福州大学海洋学院(筹)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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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简章
1
中国人民大学
33
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
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9
4
中国政法大学
16
5
中国传媒大学
10
6
中央财经大学
0
7
上海财经大学
39
8
北京师范大学
4
9
华北电力大学
16
10
比利时列日大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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