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的设计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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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6:34:34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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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凸显法学教学的实践特色,增强实践能力,在指导思想上应进一步倡导以启发式代替灌输式,在功能上实现由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向教会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方向转变。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应用性。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实践性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的设计与选择。

一、“诊所式”法律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学是如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运用法律的教学训练。我国的一些高校正在探索诊所式法学教学,如让学生独立代理案件,设立法律社团等,在法律诊所教育中,学生通过实际体验,不仅学到实际技能,而且培养了他们分析和判断的思维能力。诊所式法律教学要求法学在职研究生创造性的解决问题,同时能对实践进行批判的教学反思。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将学生置于律师境遇,要求学生做出无数个决定。学生们必须学会权衡法律,当事人利益及伦理道德等各种因素。学生便会负责任的去学,教师负责任的去教。在足够的压力环境中方可锻炼出会谈、咨询、辩论、法律写作等各项能力。

二、不同学习阶段的“审判观摩”

观摩审判是一种很重要的直观教学方法,把学生置于现实审判场景之中,让学生直接观察实际的审判活动,既能观察到法官如何审判,又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使枯燥的法律知识更具有立体性。通地观摩活动让学生对学习的法律科目有直观认识,增强对所学科目的兴趣,使法律和法学理论变成活的法律和活的理论。

三、由资深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开设“案例教学”

以往的“案例教学”是老师根据教学进度和需要精选案例。但由于法学教师大多不熟悉司法实务,所以很难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弥补不足,应探索新的案例教学形式,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为客座教师,定期为学生开设案例课,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动的案例分析,有利于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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