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课教师的工作量是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课程工作量计算不合理,则会挫伤教师进行诊所教育的积极性和持久性。通常每个诊所都有两个以上的法律诊所教师,诊所课程一般为3~4个学分。这种与一名教师唱独角戏的传统课堂不同的模式,带来的是如何计算诊所教师的工作量问题。在考虑这一问题时应当注意到,诊所教师不仅要在通常的法律诊所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在课堂之外,还要针对学生承办的真实的案件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所以,诊所教师承担的工作不仅是在上课时的教室中,而且还延伸和持续到传统的下课之后和教室之外,从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改,到证据的收集、案件的准备、开庭审理等,指导教师均要给予学生具体的指导。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以该课程独立计算每名法律诊所教师的工作量是一个较为妥当的选择。另外,由于法律诊所课程讲授的是实务课程,不仅要求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讲授理论,还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这样就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所以,从长远看,在工作量计算上还应该适当调高诊所教师的工作量。
近两年的法律诊所课程实践,虽然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但是,收获是主要的。因此,在今后法学专业教学的改革中,一方面要针对目前专业实习等存在的问题改进实习制度,如增强专业实习等的规范性、科学性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引进诊所式法学教育,将其作为现有实践教学的补充,提高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专业素质。这是今后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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