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位考试内容改革(选择)的思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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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5 15:02:51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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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新课改经常伴随着人们对教育考试的批评,其中最多的是来自教育行政机构领导对考试内容的批评。他们认为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考试内容陈旧,需要改革。然而,对于考试内容改革究竟改什么、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选择考试内容,尚没有足够的理性思考。

其实,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考试内容的改革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就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业水平考试而言,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包括:考试目的、课程标准、根据考试结果所作出的推测、考试的效度或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选择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位考试内容改革(选择)的思路分析

(1)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内容领域或主题的一致性原则。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业水平考试所规定的内容领域或主题,应该与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内容领域或主题保持一致。只有两者高度一致,学业水平考试对学校教学的反拨作用才能得以发挥;学校才会按照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内容领域或主题组织教学活动,才会向学生报告他们在不同内容领域或主题上的学习成果,才会为他们提供有关知识内容学习情况的诊断信息。

(2)知识深度与水平的适应性原则。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试题考查的知识内容的深度或复杂度,应该与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相应知识的认知要求相适应。而学业水平考试测量学生在内容领域或主题上的学习结果,也应该基于学生对该内容领域或主题专门知识的理解程度。由此可见,基于标准的考试必须对考查的内容领域或主题知识、技能的深度作出规定,否则,命制的试题可能会偏离内容标准的要求。

(3)内容主题知识范围的对应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考试测量的内容范围与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内容范围对应一致,即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正确应答试题所需要的知识范围,应与标准期望的学生学习的知识范围相同或相对应。任何一个考试,由于时间和题量的限制,只能是抽样测试。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试题样本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知识范围的对应性则不成问题。然而,在我国所有教育考试的设计中均很少考虑教育测量学的基本原理,考试的题量通常偏少,试题样本的代表性不足。

(4)内容主题或知识的平衡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考试内容规范要考虑内容主题或知识点的权重。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业考试内容规范不但要求试题知识的深度水平(内容复杂性)、涉及的知识范围的规定与课程标准的内容要求可以进行对比,而且要求不同内容领域或主题,以及每一主题下知识点的权重也应该与课程标准的内容要求相对应。因为,同一内容领域的不同主题,或同一内容主题下的不同知识点,它们的重要性并不完全相同。一个内容主题或知识点越重要,或越具有包容性,其权重应该越大,测量这些内容主题或知识点的试题也就应该越多。

以上就是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业考试内容改革或内容选择必须遵循的四项原则。遗憾的是,目前各省市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业水平考试对内容的选择很少或几乎没有同时考虑这四项原则,其结果只能是:考试的结果并不能有效地反映考生的学业水平,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业水平考试也不可能与课程标准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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