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济学的根本范畴和根基是房地产商品。即从房地产商品范畴出发,来系统、全面、深入研究房地产经济间题,来构建房地产经济学体系。确认房地产的商品属性是近几年来的事,因此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专业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部门经济学。房地产是商品,从而我们可以由此出发把房地产业从产品经济、福利经济的轨道转到商品经济轨道上来。房地产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并有自己独特的运行过程。因此,我们要从房地产商品出发,既在理论上形成自己的体系,又在实践中构建其运行机制。
房地产经济学从房地产商品出发,由一系列的范畴按逻辑关系形成一个理论体系。这一系列范畴是构成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理论体系的基本要素。不论这些范畴在房地产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如何逻辑地组合,但其中“房地产商品”是最基本的范畴。
这个理论体系的框架,只能建立在房地产商品经济关系总体内,也就是限于土地使用权和附着于土地的房屋建筑物的商品经济关系的总和内。任何概念和范畴都有自己的范围规定性,房地产经济学不能例外,也有自己的范围规定性。这规定性不是任意的,是由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的学科内容客观地逻辑地规定了的。
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要知道,房地产经济运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体现着错综复杂的商品经济关系,有些范畴可能同处于一个阶段,有些可能交错,有些甚至不能作为一个阶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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