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新统计表明,通过对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解析,2015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在20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考研大纲基础上,发生了几点细小的变化。
一是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中增加了危险驾驶罪。
二是参考书目中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截至日期是2014年8月31日。
三是宪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中删除了国籍的概念,增加了公民与人民。
四是宪法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三节中将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罢免、辞职和补选。更改为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辞职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五是刑法第二十章渎职罪第二节中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删除了最后一句里的等犯罪的概念。
无论如何,万变不离其宗,对于具有超强稳定性的法律学来说,夯实基础依旧是第一位的。但是,法律学在职研究生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大纲,逢变必考,希望在职研究生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认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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