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023-05-06 15:11:39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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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21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考试科目:

外国语水平考试:我校限报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申请学科选择相应考试科目


报考条件:

通过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采集过图像和指纹)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在册人员,且在5年资审有效期内。


报考流程程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平台”在册人员

此前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在册人员(“全国平台”中显示“已注册”),无需再次进行现场确认,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因超过5年资审有效期等原因需重新资格审查的除外。)

2023年3月13日至3月26日,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s://tdxl.neea.edu.cn/。填报报考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参加考试,如工作单位地点变化需变更注册信息,详见本通知第十条办理说明。

(二)非在册人员(新学员)及需重新参加资格审查人员

此前未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现场确认的同等学力新学员,及因超过5年资审有效期等原因需重新资格审查的老学员,必须参加学校本次组织的现场确认(申硕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及指纹),通过申硕资格审查,转入我校同等学力在册人员,方可按前述第(一)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2023全国统一考试。

因超过5年资审有效期等原因需重新资格审查的老学员,在参加现场确认前应办理在册人员清退手续,详见本通知第十一条办理说明。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3日、3月6日、3月7日,每天上午9:00-11:30、13: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东门教学楼。

参加现场确认前,同等学力学员须在“全国平台”提交学位申请信息,网址:https://tdxl.chsi.com.cn/。

现场确认详细要求见通知:《关于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前组织现场确认(申硕资格审查)的通知》,网址:http://yjsy.cupl.edu.cn/info/1083/8421.htm


报名信息审核:

学校将于3月27日前对申请人的考试资格等进行审核。


报名缴费:

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校报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准考证下载:

“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3年5月15日至21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关于在册人员变更工作单位信息:

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参加考试。同等学力已在册人员,如因工作单位调动至其他省份,申请在新工作单位所在省份考点参加考试,须首先向学校学位办提出工作单位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修改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考试。

申请变更工作单位所在省份要求:

1、提交材料:

(1)《同等学力申硕全国平台工作单位所在省份变更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yjsy.cupl.edu.cn/info/1085/8415.htm)

(2)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2、提交方式: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tdxl@cupl.edu.cn

3、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

 4、命名格式: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变更申请”


关于办理在册人员清退:

以下几类在册人员需先申请办理在册人员清退(从我校同等学力全国平台在册人员库中清除注册信息),方可重新参加现场确认(重新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再次转入在册人员库,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及申请学位。

1、申硕资审有效期过期(自现场确认[通过申硕资格审查]之日起5年内未通过全部考试),当次申请学位无效。

2、逾期未完成学位论文并申请答辩,当次申请学位无效。

3、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包括查重、评阅、答辩)而终止申请程序,当次申请学位无效。

4、欲变更申请专业的。

5、原申请我校学位打算改为申请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

符合以上情形,并打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并报名今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办理在册人员清退手续,要求如下:

1、提交材料:

(1)清退申请书(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申请清退原因、落款手写签字)

(2)身份证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2、提交方式: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tdxl@cupl.edu.cn

3、提交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6日(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

4、命名格式: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证件号码+清退申请”,附件与主题命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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