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与认知论相一致的财政学教学改革之前,先简单讨论财政学的演进,以使财政学教学在适应认知特征的同时,适应财政学本身的演进路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财政学在职研究生学科的扩展路径。
首先,传统财政时期:在研究对象和方法方面的演进。
一般地,将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发表,至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理论出台,作为传统财政学时期。这一时期,财政学的理论演进脉络主要是,第一,政府的作用范围。从守夜人到在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经济干预主体,财政学的基本界定和内容发生变化。第二,研究的基本方法。从定量到定性,从被零星提及到成为在凯恩斯理论中的关键性问题等等。
其次,现代财政学时期:对财政行为主体,其行为模式的关注。
从英语国家(在较长的其间内主导了这一领域的主流意识)来看,现代财政学成型于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而从现代财政学的思想源头分析,现代财政学的创始人应属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理论界对财政学在这一阶段的特征有不同描述,个人认为其本质共性是,寻求财政行为的微观基础,即对财政行为主体、行为规则、行为特征等的关注,并以之作为财政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在研究中借鉴了各种学派的思想,创制了集体行为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等。
在这一阶段除了研究方法的更新,更为普遍和重要的理论进路是,将一些用于分析市场和个人行为的理论,用于研究财政学。其中意义重大、在现代财政学中起了基础性作用的便是,对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借鉴。这也是财政学研究微观进路的起点。在传统财政学研究中,一般不直接触及行为主体行为模式假设。但从分析过程和所得出的结论看,实际上是将财政研究中的行为人看作具有与市场中的个人完全不同的特征,遵循不同的规则。即在财政学研究中的隐含假设是,人们行动的目的是集体利益最大化;其私利服从责任,职责利益最大化代替私人利益最大化。而在现代财政理论阶段,财政学视野内的人被看作与市场中的人没有本质区别,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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