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带各位了解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中有关于在职研究生的部分,分析报考北京在职研究生在这方面的价值。
一、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中有关于在职研究生的部分
(1)关于学历的积分政策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2)报考北京在职研究生有助于积分落户
在职研究生学历在积分落户中可以获得更高的积分。这是因为在职研究生教育属于高等教育,其学历层次相对更高,对于提升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积分落户中,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获得比本科或专科学历更高的积分,从而提高申请人的落户成功率。
读在职研究生期间可以增加个人社保缴纳年限,这也是积分落户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职研究生学习周期相对较长,通常为两到三年,这段时间内,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缴纳社保,从而增加社保缴纳年限。在积分落户中,社保缴纳年限是计算基础指标积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通过读在职研究生增加社保缴纳年限,可以有效提升申请人的积分水平。
读在职研究生还可以提升个人的专业技能和竞争力。在职研究生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能力在积分落户中也是重要的考核因素。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竞争力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中可以更容易地获得高分评价,从而提高落户成功率。
二、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其他重要条目
(1)资格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
(2)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3)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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