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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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17:34:09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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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学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安排,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在环境法研究所会议室(法学院楼)举行。

1、录取类别

考生经复试符合录取条件的,按其报考时填写的“报考类别”确定其录取类别,请考生认真核对本人的报考类别。如因故需要变更报考类别的,须在复试时向工作人员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后不再受理变更申请。

录取类别有三类:

(1)普通类:即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考生录取后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须解除原工作关系,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院。

(2)委培类:即在职研究生,考生录取后不需要脱离工作关系,也不需要转移人事档案。

(3)定向类:专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考生毕业后应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2、因与其他工作时间安排冲突,民商法学专业考生复试时间调整为5月16日下午15:00开始。考生可以选择5月16日上午办理资格审查及体检。

3、体检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考生体检时间为5月16日,地点为武汉大学工学部医院。

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张一寸登记照片。体检费35元,无需空腹。体检结束后,校医院会将体检表发给考生本人,考生要把体检表交到法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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