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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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2 16:14:28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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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2013年4月8日。

报到地点:研究生各招生学院

关于复试通知:
(1)纸质复试通知书不再寄发。
(2)实行参加复试考生每生电话通知制度。
(3)复试考生的通知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对于个别没有通知到的上线考生,第一时间反馈至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招生办)。河南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 https://www.eduei.com/haust/
(4)复试期间,各学院设置固定电话,专人值班。
(5)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处有考生复试所需填写的相关资料,通知考生及时下载,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2.关于资格审查
(1)考生报到时的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完成。各学院应成立主管院长为组长的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核查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时认真检查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学生信息网。考生不能提供充足证明的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凡是军校考生,属于教育部统招性质的,提交有关证明;属于成人学习的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学习的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各学院资格核查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核都要签署复核意见,谁签字谁负责。
(2)同等学力考生认定: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1、英语复试
英语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笔试、听力和口试三部分。英语复试放在面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如有必要,可从外国语学院聘请教师参与复试。
2、专业复试
(1)专业复试又分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笔试应在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行组织命题、安排考试。笔试科目见《河南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笔试一律要求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考务工作要遵守学校相关工作规定,考务人员要求明确职责,掌握工作方法,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须全程回避。
面试应充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形式和内容由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自行确定。面试成绩为100分,内容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英语面试(含专业英语笔试、听力、口语)两部分。专业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要求笔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成绩分别以百分计。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但考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2)工商管理硕士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及综合排序:
复试成绩以百分计。专业课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外国语(笔试、听力、口语)成绩占40%。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很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多数认为不宜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占40%与初试成绩占60%之和重新排序,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将结果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各学院的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其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可加10分。此类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录取:
1、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其成绩排出先后顺序,在各学院公示并提出拟录取建议。4月12日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拟录取名单。
2、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批准录取。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学院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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