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在职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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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8 13:27:20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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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定基本条件
1、本评定具体办法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2、本评定具体办法是为更便利奖学金的评比而制定;
3、评奖基本原则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准;
4、评奖基本条件同“评定办法”中的四个基本条件;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
●无故旷课及不参加政治、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考试和评奖过程有舞弊者
●延期毕业者
●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6、《评定具体办法》以定量化形式排定名次,是硕士生评比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其它学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不受分数低的限制,单独考虑。

二、奖学金类别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奖金额为5000元;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6%,奖金额为3000元;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奖金额为1500元;

三、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定量化办法
评定量化公式为:
M=M1×60%+M2×40%+M3+M4+M5
其中: M1学位课分;
M2专业方向必修课分;
M3成果分;
M4先进表彰分;
M5社会工作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学位课分M1
学位课分包括公共学位课分和专业学位课分,以硕士生所必须修完的最低学位课学分数为基准(如12分),将所学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值。
计分公式为:
M1=
其中:M1加权平均成绩;N课程数;Si第I门课的成绩;Ti第I门课的学分。
其中所修学分低于基准时,分母取基准值。
说明:
①公共学位课(共7学分)指自然辩证法、硕士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公共素质类讲座,专业学位课(共5学分)指软件项目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
②获英语免修资格者,英语成绩按80分计。
2. 专业方向必修课M2
计分公式为:
M2=
其中:M2加权平均成绩;N课程数;Pi第I门课的成绩;Qi第I门课的学分。

3. 成果分M3
(1)论文
论文包括当年内所录用论文,每篇论文评奖时限用一次。
发表高水平论文 (以学院人事科提供的高水平论文列表为准)     5分/篇
SCI全文收录的期刊论文 2.5分/篇
SCI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 2分/篇
EI全文收录的期刊论文 2分/篇
EI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 1.5分/篇
中文重要期刊(一级),ISTP等收录 1分/篇
一般学术会议和二级论文        0.5分
注:以上必须是第一作者,如导师排名第一,第二视同第一位计算。有录用证明即可。
(2)获奖
有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者,排名必须在前五位。2分/项,有获奖证书证明。
(3)鉴定
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排名必须在前五位。1.5分/项,有鉴定证书证明。
(4)专利
发明专利2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0.5分 — 1分(1项为0.5分,多项最多为1分)
注:专利申请以证书为准,排名必须在前五位。

上述四部分分数可累计,但同一成果不能重复计算,可按最高分计。

4. 先进表彰分M4
院级、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包括文体活动表彰等),根据平时同学获院、校等表彰情况由学院给以加分。分值为0.1~1.0分。
M4上限:院级表彰不超过0.5分;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不超过1.0分
同一先进表彰分值不累加,取其高分。
1111111111111
5. 社会工作分M5
为鼓励学生担任班级(院、校)学生工作,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义务献血,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性活动),评奖时考虑对这些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加分。每年在评奖时,该加分项目由全班同学对班干部或其它突出个人进行无记名的议评和德育导师评议,两者各占50%,排出名次,并进行线性处理,即把评价最高者处理为1分,最低者处理成0分,每个人得分即为M5。
上述几项分值M1至M5按公式
M=M1×60%+M2×40%+M3+M4+M5
计算出各人总成绩,最终排出名次,按名次确定对应奖学金的人选。

四、研究生论文阶段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在完成第一学年的文化知识学习后,第二学年以实习和论文为主,因此,不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定,在第二学年的3月份参加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
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⑴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学生奖。
⑵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如延期取得学位,学院不授予优秀毕业生。

五、评选办法
1、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年级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年的9月份结合个人学年小结进行。
2、一年级的评奖由所有的学生参加。根据分值M1至M5的总和定出各人总成绩M,最终排出名次,按名次对应奖学金人数选定。对于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不受排名的限制,单独考虑。
3、二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在第二学年的3月份参加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本条例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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